物流代理服务条款
我司作为物流代理服务方,向客户提供物流代理服务。本条款做为电子文档,客户在注册物流系统账号及使用我司服务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对不清楚或者有疑问的条款请先咨询我司。一旦客户选择同意此条款,双方按条款约定执行。
物流代理服务是指客户将包裹交寄给我司后,我司将包裹交给第三方承运方进行承运的服务。
条款服务内容为:
1、客户交寄给我司的邮件,我司按客户要求的渠道进行交寄。
2、对于有跟踪方式的邮件,我司负责和第三方承运方进行查件跟踪、理赔工作。
3、客户按各渠道包裹包装要求包装好包裹,每件包裹必须具有详细的回邮地址信息,收件人信息,具体的报关单信息和各渠道所要求的寄件包裹要素。
4、客户所有寄运的货物都没有法律、条约或公约违禁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国际民航组织(ICAO)规定的危险品、贵重物品、有害材料、武器、军用装备及其零部件、需要特别处理或标有必要条件的货物。
所有托运货物须严格按照各渠道要求,未按渠道要求致使包裹出现第三方承运方扣件、销毁等情况,客户自行负责。
5、交货方式:
(1) 客户自送至我司指定的收件点;
(2) 我司提供上门收件服务:若客户达到我司免费上门取件标准,我司提供免费上门取件服务;若未达到免费上门取件要求,我司收取取件费10元/次。(免费上门收件要求:包裹总重量超过5kg)
6、款项结算
(1)、付款方式为预付(若客户未在我司系统存入足额的运费导致包裹扣件未处理,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应密切留意系统内的欠费及付款情况。
(2)、我司对外报价及系统运单金额均不包含税金,客户如需我司开具发票需额外支付所开运费金额5%的税金。
(3)、我司收取客户邮件后,核算数量和重量,并开具货运单。
7、包裹查询及赔偿条款
(1)、查件及赔偿原则:我司做为物流代理方按客户要求的渠道将包裹交寄给第三方承运方,包裹交寄后的查询及赔偿原则上按照第三方承运的流程及赔偿。
(2)、我司收取客户货物后,在未交给第三方承运前发生丢失、损坏的,我司按客户录入我司系统的包裹申报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标准为:
小包件(即通过邮政方式邮寄的重量低于2kg的包裹)货值+运费最高赔偿不超过USD32.00;大包件(即通过除邮政小包渠道的我司提供的其他渠道邮寄的包裹)货值最高赔偿不超过USD100,退还全部运费。
(3)、我司将包裹交至第三方承运方后,在包裹运输的过程中产生的丢件、损坏(丢件及损坏的确认以第三方托运方查询并确认的结果为标准),按照第三方承运的标准赔偿,具体如下:
A、香港小包挂号件/英国皇家邮政挂号件/瑞士邮政小包挂号件/新加坡邮政小包挂号件丢件按申报价值+运费(最高不超过HKD320.00,挂号费不退);
B、中国邮政小包挂号件丢件
上网后经查件确认为丢件的按货值为运费3倍/票(不含挂号费)加运费(不含挂号费),最高赔偿为RMB200。
部分渠道小包件上网后不接收查件和赔偿申请,以我司系统公布信息为准
C、UK/US/AU/比利时邮政小包丢件按申报价值+运费(最高不超过USD25.00);
D、大陆EMS/HKEMS/新加坡EMS/中国邮政大包裹/HK大包裹丢件按照运单背面注明的赔偿标准;
F、DHL/UPS/TNT/Fedex/中东专线丢件按申报价值+运费(物品类最高赔偿不超过USD100.00+运费;文件类最高赔偿不超过USD10+运费;特别说明DHL特惠渠道赔偿标准最高为USD100,含运费);
G、国际快递件针对包裹属性、渠道要求征收的额外费用以我司报价表为准,国际快递件所征收的地区偏远附加费自寄件之日起三个月内通知有效;
H、英国皇家邮政小包/比利时邮政小包,若包裹跟踪信息已经显示到达当地邮局的,包裹将不再受理查询;
I、受第三方托运方查件方式及流程的规定,各渠道查件时效和结果以第三方托运方提供的证明为准。
J、所有渠道包裹(不可跟踪的包裹不在此项规定内)若发生损坏情况,收件人在签收时必须和派送方当场确认并获取书面损坏证明方可提请第三方托运方开展理赔工作。
K、新增渠道的包裹赔偿标准以我司网站/系统公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针对货物价值贵重的包裹,我司建议客户可自行选择购买商业保险,否则若发生丢件及损坏情况,我司按协议规定事项进行赔偿。
8、退件
A、各渠道退件费标准以我司网站公布的价格为准;
B、对因地址不正确或未能成功派送的包裹,由目的地退回至我司指定的回
邮地址的,我司负责分拣并退回客户;
C、若是客户收件人寄回给客户的包裹,我司不负责代签和保管(建议客户此类包裹直接寄回客户大陆所在地址)。
D、通过国际快递交寄的邮件(DHL/UPS/TNT/Fedex/中东专线/中国邮政大包裹/香港邮政大包裹)如收件人未能签收或地址不正确退回、弃件或者改地址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需由客户承担。
9、关税问题
A、客户应根据包裹实际价值及各渠道对申报价值要求选择寄件渠道和填写申报价值;
B、如因产品本身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侵权等问题)在大陆海关或香港海关发生扣关的,我司不负责赔偿,但尽量协助清关;如因产品本身问题或者产品标准认证问题、申报价值等问题在目的地海关发生扣关的,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C、通过国际快递交寄的邮件在当地海关扣关的,产生的仓储费、弃件费、关税等由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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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仓储服务条款
海外仓储是我司与海外服务方合作在目的国设立仓库,客户先行将包裹打包发往海外仓库存放,我司海外服务方接到客户发货指令后,根据客户提供的发货数据,采用当地邮政业务寄送包裹的服务。
本条款做为电子文档,客户使用该服务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对不清楚或者有疑问的条款请先咨询我司,一旦客户选择同意此条款,双方按条款约定执行。我司审核客户资料,开通客户使用我司海外仓储服务权限后,我司向客户提供海外仓储服务。
具体事宜如下:
一、包裹交寄
1、 客户保证使用我司海外仓储寄送方式的包裹或产品均没有法律、条约或公约违禁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易燃、易爆、易碎物品,涉及到版权、知识产权、军用装备、食物、动植物的物品,违法物品及航空限寄品,如液体、带电池产品等。
2、 我司及我司海外服务方对违法、违禁、限寄品不予运送和提供仓储配送服务。
3、 客户将包裹准备好后,交给我司运送至目的国,我司将对包裹内件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性、包装情况等进行抽查。
如发现产品有不合格情况,我司将包裹退还给客户;
如未抽查到的产品,在出口海关、航空公司或目的国海关及安检处被扣押、检查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客户承担,我司不承担责任并保留追究法律的权利。
4、客户使用我司海外仓储服务,必须使用我司的海外仓储系统。我司收到包裹后将核对客户提供的送货清单,如发现包裹及内件产品数量、重量不符,我司将知会客户,双方确认好发货数据后,客户重新提供送货清单,我司安排包裹寄运。
5、我司海外服务方接到订单发货指令后,打印客户录入的地址数据,按客户发货要求交寄给当地邮政派送。
6、我司海外服务方确保包裹在目的国仓库存放的安全性、有序性。
二、责任
1、我司按客户选择的包裹运送渠道(是指包裹运送至海外仓的运输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快递、海运、空运)将包裹交寄给第三方承方进行运送,在第三方承运过程中造成的丢件、损坏、延误、扣关等情况,按第三方承运方公布的理赔方式进行理赔。建议客户针对高价值包裹购买商业保险。
2、客户将包裹交寄给我司,在我司未交给第三方承运方之前发生的丢件情况或我司原因发错包裹地址的,我司将参照客户录入我司的包裹申报价值,货值赔偿总额最高不超过USD100/票。
3、本地发货时,因我司海外服务方操作原因导致发错产品或发错地址的,我司将按照系统录入的申报价值上的申报价值进行赔偿,单件货值含邮费最高不超过USD32.00
4、因客户录入数据错误的原因导致的地址有误或产品不符,我司不予退还已产生的邮费,并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客户需重新寄货,需重新下单。
5、客户一旦确定提交发货数据,在系统发货状态为"已打印"后,发货数据不可更改,不可对包裹拦截或任何变更。
6、我司及我司海外服务方不对货物所涉及的清关需要的费用、因随包裹的商业发票和物品清单标准的申报价值或品名不详等问题产生的关税、目的地政府所收取的进口物品税负责,所产生的关税及因无法进口退回的包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客户承担。我司提供费用依据(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托运方提供的依据,海外服务方提供的付费依据、目的国海关提供的征收依据,因涉及多方及海外服务,电邮内容、电邮附件、扫描凭证均可作为费用产生依据),费用将从客户系统财务账户中扣除,若因系统账户余额不足,但客户拒付的,我司保留追究法律的权利。
7、邮包在经过海关时,海关打开邮包检查,可能导致邮包丢失、邮包内物品(全部或部分)丢失,我司及我司海外服务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8、客户因实时关注包裹库存及发货情况,对库存及发货数据有质疑,并经核实因我司海外服务方原因造成的包裹在目的国仓库丢件的情况,我司将按照系统录入的申报价值进行赔 偿,单件货值含邮费最高不超过USD32.00。但因客户数据录入错误的,不在此赔偿范围内。
9、客户如选择使用当地邮政平邮服务,邮件不予跟踪和赔偿;客户如选择使用当地邮政挂号服务,我司海外服务方自邮件发出(以当地发件日期算)15个工作日后接收查件请求,若当地邮局确认丢件,我司将按照系统录入的申报价值进行赔偿,单件货值含邮费最高不超过USD32.00;当地邮局查询未有回复的,我司及我司海外服务方履行继续跟进的义务,但不负责包裹的赔偿。
10、退件:
因包裹无人签收、客户自身原因导致的地址不正确被退回的包裹,我司海外服务方将在系统录入退件资料,请客户密切关注系统退件数据。
我司海外服务方将对退件进行检查,若发现退件未损坏,海外服务方将重新上架;若发现退件损坏,系统退件资料将备注内件破损,客户可在系统里选择"弃件"或"退回中国"。
海外服务方将针对退件服务收取退件处理费,费用标准参看我司报价,所产生的费用将在系统账户内扣除。
11、我司海外服务方在签收包裹时只核对包裹重量,如包裹重量无误,我司海外服务方将入仓数据录入仓储系统,但在数据录入过程中发现内件数量不符或内件损坏的,我司将通知客户,但不对包裹做任何赔偿。
我司海外服务方在签收包裹时,若发现外包装损坏的,我司海外服务方拒绝签收,待我司联系客户确认是否签收后再通知海外服务方签收并处理包裹。(特别提醒:UPS等运输方式已取消对内件包裹丢失和损坏的赔偿,建议客户针对高价值包裹购买商业保险)
12、包裹在交寄、运输、仓储、配送的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天气、暴乱、民间骚动、罢工、停工、宵禁、机场或政府当局实施的操作限制等原因)导致的包裹延误、仓储条件的改变,我司及我司海外服务方不承担责任,但有义务积极协助客户处理。
13、本条款版权属深圳夏浦物流有限公司,请勿转载和使用。